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