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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浙江星华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并由三名或者 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半数以上,而 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