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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 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修 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3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