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华新材: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星华新材 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规定,对星华新材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资金安全 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投资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