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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 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 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正副董事长、董事(包括独立董 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