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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液压:董事会议事规则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邵阳维克液压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括 4 名非独立董事及 3 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 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