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