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 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