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规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有 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与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 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