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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1月)
301092ZHENGGUANG(301092)2023-11-20 10:04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强化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有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浙 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在董事 会授权下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