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 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二、公司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追认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前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