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董事会议事规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 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七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务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