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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301103HESH(301103)2024-04-01 10:5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南塔 22-31 层 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l0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10 5957 2288 传真/Fax : +86 10 6568 1022/1838 www.zhonglun.com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或"公司")委托,就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担任专项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