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 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