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 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辽宁何氏眼科 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股东大会行使职权时,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