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 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 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