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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1103HESH(301103)2024-04-17 10:4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2024 年 4 月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1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 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