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单位:万元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何氏眼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42.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9,625.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费用后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