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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新特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 | |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 | |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 | |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 | | 资助。 | 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 | 1 | | 划的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 | | | | 得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司 | | | | 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 | | | | 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 | | | 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公司股份。 |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 | |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 | |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 | | 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 当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