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新特电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与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 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