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源环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履行好信息 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武汉天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 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 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