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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环保:董事会议事规则
301127Tianyuan EP(301127)2024-05-12 08:48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 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 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