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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同时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