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瑞 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本细则所称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聘任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 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