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 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事项。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 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 司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一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