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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名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 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在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