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 《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行为,保证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