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纳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瑞纳智能 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公司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