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决策程序及董事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 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 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第四条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1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借款、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