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 立董事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禹久泓先生、 王晓佳先生2023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上述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