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四、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或可能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安满坤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经充分、全面审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资料等,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实行股权激励的;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