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坤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 吉安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的职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 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 告工作,代表董事会评价和监督财务会计报告过程和内部控制,以合理确信财务 报告的公允性和公司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 委员由董事提名,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的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