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 独立 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 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 和经验, 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 促 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