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总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特决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 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 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控制。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二 名为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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