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维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新乡天力锂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 或事件时,按照本办法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 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证券法务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具体包括公司应 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证券法务部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部门, 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