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力锂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2023 年 8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你公司因 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 目支出累计金额 600.02 万元,经自查发现后已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置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1 条的规定。请你公 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 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1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9 月 19 日 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22 号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