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