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义 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主动披露的信息。信息披露文件的形式主要包括:招 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下机构和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各参股公司 及其主要负责人;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五)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