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应当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及本办法,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 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 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六条 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全资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