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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或以上成 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至少占两名,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 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 列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