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在查询公司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胡瑞芳女士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其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