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点有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 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