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榜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 秘书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1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