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对外投资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 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 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 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