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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 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 证募集资金安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合法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以内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