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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 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相关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