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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 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视重要性程度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