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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公司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超 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四) 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