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 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 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