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达装备: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3年12月)
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南通超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办理程序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 供担保的,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六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 事长同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 及/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由公司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 司不得对 ...